{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预警制度和严格升留级制度暂行办法}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宜职〔200811

 

关于印发《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学籍预警制度和严格升留级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直各部门、各系(院、部、所):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预警制度和严格升留级制度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OO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学籍预警和严格升留级制度  暂行办法  印发  通知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833印发

共印11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学籍预警制度和严格升留级制度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强化和改进学生学籍管理,改“事后处理型”管理为“事前事中预防型”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合力教育的功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籍预警制度

学籍预警是指学校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管理制度。

二、学籍预警的对象

因学习成绩、考勤、纪律处分等原因接近留(降)级或退学条件的全日制专科、中专(中技)学生。

三、学籍预警的等级及对应条件

学籍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降)级预警和退学预警三个等级。

各等级学籍预警的对应条件:

(一)一般预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般预警:

1.一学期内所学课程经补考后仍有2门课程不及格者;

2.学习成绩比前一学期严重下滑者;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20学时以上者;

4.受到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者;

5.沉溺于网络或其它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二)留(降)级预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留(降)级预警:

1.一学期内所学课程经补考后仍有3门课程不及格者;

2.考试舞弊者。

(三)退学预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退学预警:

1.一学期内所学课程经补考后仍有4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40学时以上者;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4.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制2年(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四、预警方式及时间

对每学期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由系(院)向学生及家长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

学籍预警每学期三次:学期初预警、期中预警和期末预警。

1.学期初预警 每学期开学4周内,对因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实施预警。

2.期中预警 对上半学期因考勤等纪律原因发现问题或有问题倾向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实施预警。

3.期末预警 对下半学期出现问题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实施预警。

五、实施预警的程序

1.每学期各系(院)根据本部门学生情况,建立学生学籍预警档案,凡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应填写《学籍预警学生登记表》,由分管领导召集需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

2.召开辅导员和班主任专题会议;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要逐个谈话,并帮助学生制订整改措施。

3.将《学籍预警通知书》下达给学生家长,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配合学校共同管理好学生。

4.各系(院)根据学生学籍预警情况,针对性的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对学籍预警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六、严格升留级制度

对于受到二次留(降)级预警者,给予留级处理;对于受到二次退学预警者,给予退学处理。二次一般预警相当于一次留()级预警。

七、学籍预警和严格升留级制度工作部门

各系()具体负责学籍预警和严格升留级制度工作,教务处、学工处负责督促检查学籍预警和严格升留级制度工作。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班主任 2008-3-11 15:26:00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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